一辆价值近40万元的全新宝马5系轿车,在首次保养时,却发现底盘螺丝有拧过的痕迹。随后,车辆曾经上过临时牌照、变速箱有更换记录的问题被逐一查了出来。
7月14日,在与长征长宝宝马4S店打了八个多月的官司后,张学伦拿到了判决书,法院认定4S店构成欺诈,判决其向消费者‘退一赔三’。
诉讼期间,4S店称顾客在购车时将“变速箱更换”一事告知了顾客,并提供了一份新车定购确认单,上面注明了“因变速箱故障,更换过变速箱”。不过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定购确认单上的字迹进行鉴定,发现“因变速箱故障,更换过变速箱”手写字迹晚于其他手写字迹形成。经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决,4S店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将返还车主包括购车款、购置税、保险在内共计40余万元,同时支付车主三倍赔偿金共1182000元。对于漫长的维权经历,张学伦说,“相信法院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等待是值得的。”
新车底盘螺丝有拧动痕迹 4S店销售人员:绝对是新车
“判决下来,退一返三。”拿到判决书的张学伦很激动。2016年4月,妹妹张学涛委托哥哥张学伦在位于成都东三环龙潭工业园的长征长宝宝马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525豪华版轿车,裸车价39.4万元。
该车平时主要由哥哥张学伦驾驶,半年之后的11月份,张学伦选择去了就近的新都另一家宝马4S店做车辆首保,维保人员在给车辆更换机油时的一个发现,让张学伦吃了一惊,“车辆底盘螺丝有拧过的痕迹。”刚买的新车,怎么可能动过?在该宝马4S店,工作人员将车辆的识别号输入宝马公司DWH(数据仓库)系统后发现,车辆曾更换过变速箱,并且在张学涛买车之前,车辆已有别的客户使用过。
张学伦向记者回忆,2016年4月23日,他先在长征长宝宝马4S店交了1万元定金,签署了新车定购确认单,“当时店里面有一辆现车,销售人员带我去看时,确实是一辆崭新的宝马。”4月27日,其妹妹张学涛交了首付,办理了相关手续,两天之后,张学涛又到该4S店提车,当天还上了号牌。
他说,在发现车辆有问题之后,曾致电当初的车辆销售顾问,记者通过双方的通话录音发现,张学伦反复询问对方该车是不是新车,销售顾问回答“肯定是新车。”
事发后,张学伦、张学涛找到了律师,将成都长征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更换了变速箱车辆曾上过临时牌照
成都商报记者从获取的一份宝马DWH系统资料上看到,以张学伦妹妹张学涛名义购买的这辆宝马轿车,曾在2016年4月23日记录有客户反映,车辆挂D挡后踩油门档位会跳到P档,拖车到店,请技师。而在4月28日,又出现了安装保修式变速箱的记录。在数据库中,反映变速箱问题的是一位姓苏的客户,而与之对应的经销商代码,正是长征长宝公司所有。在车辆维修期间,长征长宝公司还向宝马公司申报了3000元的客户代步车费。
张学伦说,从看车到交定金,再到妹妹张学涛交首付,整个过程中4S店方面从未提过该车变速箱更换过一事,那么,车辆在张学涛购买之前,到底发生过什么状况?
四川同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卫平在接手这一案件后,专程于2016年12月1日到成都市交管局车管所,查询该车辆的识别号,最终,车管所出具了一份车辆信息查询情况说明。
说明上显示,根据车辆现有的车牌号和车辆识别号,车管所查询发现在2016年4月19日,也就是张学伦交付定金前5天,该车申请办理了号牌为川A74400的临时牌照。
而记者又在宝马DWH系统资料的另一项记录上看到,该车保修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也并非张学涛交完首付办理好相关购车手续的4月27日。
到法院起诉后,原定的开庭时间是2017年1月16日,记者了解到,长征长宝公司对这一开庭时间申请了延期。张学伦告诉记者,1月14日当天,当事双方经法院通知后碰了面,对此事进行协商。“4S店提出给我换一台新车。”张学伦没有接受这一解决方案。
【一张车辆订购单】
车辆“未提”过并告知客户更换过变速箱
在2017年2月16日的庭审中,长征长宝方面突然提供了一份公司与张学涛的“新车定购确认单”,并称客户在购车时,已明确告知对方车辆更换过变速箱的信息,记者在该确认单上看到,上面注明了“此车为客户退过发票与保险的车辆,未提,在此承诺客户此车为一手车,绝不可能是二手车”,同时还写明了一句“因变速箱故障,更换过变速箱”。
面对这张被告突然提交的的“新车定购确认单”,张学伦感到很吃惊。在法庭上,经过委托律师的提示和辨认,他确认称“因变速箱故障,更换过变速箱”的这几个字,在交定金签署确认单时,并没有写,是后来添加的。双方就购车时4S店是否告知客户涉案车辆更换过变速箱一事展开了辩论。
长征长宝方面称,该确认单一式三份,其中客户手中有一份。那么,张学伦手中的确认单上是否写有关于变速箱的信息,或许就能说明问题。不过张学论说,交了1万元定金后(4月23日),确认单归自己保留,而在交了首付,办了相关购车手续之后(4月27日当天),4S店收回了他手中的那份确认单,向其出具了一份购车发票。而4S店对此予以否认,称没有收回也不会收回。
由于张学伦拿不出否认“因变速箱故障,更换过变速箱”备注是4S店在签署确认单后自行加上的证据,在和代理律师商量后,当庭申请法院将4S店提供的证据《新车定购确认单》做文书司法鉴定。
【真相】
原车主证实:将车开走办好临牌出问题后换了新车
记者发现,长征长宝公司提供的车辆定购确认单上,写有车辆“未提”的备注,而在宝马DWH数据库里,该车辆曾记录“客户反映,车辆挂D挡后踩油门档位会跳到P档,拖车到店,请技师。”未提的车,怎么会有客户反映?
张学涛代理人杨卫平律师申请成华区法院依法出具的《调查函》,再次到成都市车管所调取了涉案车辆销售给张学涛前川A74400的临时牌照客户登记信息,并根据该信息联系上该客户雷雪(化名)。
当天下午(4月19日)雷雪和丈夫将长宝公司交付的新车从公司开出,并去成都三环路航天立交外办理临时牌照点领取临牌,然后开车回家。开出不久在一个红灯口等候时,该车无法挂挡,长宝公司派了两个工作人员到现场但查不出问题,然后工作人员叫拖车将该车拖回长宝公司。第二天,因该车无法修复,雷雪夫妇要求退车退款,双方发生争执。双方争执不下,雷雪夫妇选择了报警并致电12315投诉,当天下午,长宝公司答应更换一辆同型号的车辆,问题得以解决。因担心长宝公司耍手脚,雷雪记住了问题车辆的车架号尾数63051和发动机号。
记者对比有关证据后发现,雷雪所购出现质量问题的车辆与张学涛所购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一致,价格一致,出现的质量问题与宝马DWH系统资料车辆历史维修记录内容吻合。
【字迹鉴定】
“因变速箱故障,更换过变速箱”并非签署认购单时所写
2017年3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张学涛新车定购确认单上的字迹作时间鉴定。据张学涛代理律师杨卫平说,4S店不同意进行文书司法鉴定的要求,但被法官口头裁定驳回。
鉴定机构对定购确认单中“因变速箱故障,更换过变速箱”(检材字迹1)的“因”、“箱”、“过”和其余字迹(检材字迹2)的部分笔画进行了取样。经制样后进行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结果显示,所有字迹为同类中性墨水字迹,但检材字迹1墨迹中特定成分含量高于检材字迹2。
鉴定机构最终得出鉴定意见,张学涛《成都长征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车定购确认单》原件上“因变速箱故障,更换过变速箱”手写字迹,与其它手写字迹应不是同一时间书写形成,““因变速箱故障,更换过变速箱”手写字迹应晚于其它手写字迹形成。这也就意味着,在张学伦在签署了新车定购确认单时,上面并未注明变速箱更换过的信息。
【最新进展】
法院认定4S店存欺诈行为车主将获赔上百万元
今年5月16号、6月22号,法院再次对张学涛与成都长征长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7月14日,判决书终于下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雷雪购买车时没有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正式上牌),涉案车不算是二手车。但4S店并未将涉案车在雷雪买过车,因换挡问题换车的情况告知张学伦,而将涉案车辆以新车名义卖给张学伦。同时,根据字迹鉴定证实,4S店对车辆变速箱更换过这一事实也对张学伦进行了隐瞒。成华区人民法院认为,成都长征长宝宝马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判决,4S店返还车主包括购车款、购置税、保险在内共计40余万元,同时支付车主三倍赔偿金共1182000元,同时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均有4S店方面承担。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逯望一 摄影报道
编辑 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