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们二手车这个行业,确实很复杂,什么人都有,什么套路都有。比如从经营内容来说,有专做精品车的,也有专做事故车的,甚至还有专做报废车的。同样,大家也清楚,专做抵押车,或者说,卖过抵押车的朋友肯定也不在少数。
今天,老中医就跟大家唠一个买卖抵押车的故事。
话说山东菏泽某村有个薛老哥,在2019年6月份的时候,特别想买辆车来提高下出行质量,就想到了同村的小伟。小伟这人,可以说是被薛老哥看着长大的,薛老哥和小伟的父亲关系也不错。
小伟家里啊,总是停放着好几辆车,车辆还变来变去的。听小伟的父亲说,小伟在县城车站边上做车辆买卖,生意做得不错,店里停不下车的时候,小伟就会把车开回家里暂时停放,所以家里才总是那么多车。
薛老哥加了小伟的微信,跟小伟说,有合适的车给他留意下。
6月底,小伟跟薛老哥说,有辆日产可以卖给薛老哥,市场价10万多,现在只要5万1,拿去放心开就是!
薛老哥一看,车子很不错,于是就通过手机银行给小伟转了3万1,另外还给了小伟2万元现金。
小伟就把车交给了薛老哥,随车交付的,有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人薛老哥也不认识;随车交付的,还有一张某男子和该车合影的照片,照片下面写着“承租人周XX”。
就这样,车子也没过户(也过不了户),薛老哥就这样成了有车一族,出行质量那自然是大大提高了。这一晃,两年多就过去了。
可没想到的是,2021年8月的某天,早晨起床的薛老哥发现停在自家门前的爱车竟然不翼而飞,自家门上还被贴了两个东西。第一个,是一份《车辆暂时性收回告知书》;第二个,是周XX和某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
薛老哥这下不高兴了,要找小伟要个说法,要小伟赔钱,但小伟就是不答应。薛老哥又找小伟他爸和村支书来调解,也没调解好。
于是,薛老哥一气之下,一纸诉状把小伟告上了法庭,要求小伟退还5万1千元购车款。
法庭上,小伟是这样说的:
经过开庭审理,法庭查清楚了以下事实:
最后,法官的观点,是这样的:
1.小伟卖给薛老哥的这辆日产已经设立了抵押的,薛老哥的购买价格远远低于这辆车正常的市场价,车辆也没过户到薛老哥名下。在这样的情况下,薛老哥不可能不清楚这车是抵押车!
2.虽然车辆确实是被抵押过的,但我国的法律并没规定抵押过的车辆不能买卖。所以,薛老哥和小伟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3.现在车辆被抵押权人拖走了,确实给薛老哥造成了损失。但是,造成这个损失,薛老哥和小伟都有过错,损失情况就应按照两人的过错程度和获利情况进行分担!
4.薛老哥说,这辆车的买价是5万1,但只能拿出3万1的转账凭证,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还向小伟支付过2万元,小伟也不承认收到过2万元现金。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认定,当初薛老哥实际购车价为3万1。
5.考虑到,从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这辆车,薛老哥也使用了两年多,客观地说,还是获得了一定利益的。
——所以,判决如下:
小伟向薛老哥支付15500元!
好,故事讲完了,老中医给几点干货,大家留个心:
1.大笔交易,慎用现金,慎用现金,慎用现金!
“谁主张,谁举证”是打官司的基本原则!如果当初薛老哥那2万元不是给的现金,而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的,那自然就能留下痕迹。但要证明自己曾经给多少多少现金,那难度可不是一般的大。
2.即便要用现金交易,也要让收款方写个收到现金XXX元的收条,把给现金的这个行为,用收条的方式固定下来。万一什么时候扯皮,就用到了这收条呢?
3.《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很复杂,老中医几句话说不清楚(也怕说多了把自己绕糊涂了),但按照前面这个法律规定,就可以这样说:
(1)对车商而言,被抵押了的车辆是可以交易的,卖抵押车不违法;
(2)对消费者而言,如果你决定要买一辆抵押车,就要清楚的认识到,抵押权人是有权直接(偷偷)把车开走的。这样风险很常见,一定要认识到这种风险。
4.对车商而言,卖抵押车却是不违法。但是,如果你卖出去的抵押车,被抵押权人偷偷开走了,导致买家付了钱又丢了车,一旦买家起诉,车商是很可能要赔钱的,因为车商和买家“双方都有过错”,要“分担损失”!
5.对消费者而言,还是建议不要买抵押车。当然,如果你想清楚了这里面的风险还是决定要买的话,又很不幸的车子确实被人开走了,那么,你也可以勇敢地要求车商与你“分担损失”!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我是略懂法律常识的汽车鉴定人,偶尔在抖音现身说法(校长不说车)关注我,让你少走弯路。
抵押车,你敢卖吗?抵押车,你敢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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